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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國際收購環華證涉違證交法 移送檢調

2006-11-21 23: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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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有關外界報導開發國際收購環華證金股票涉及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已主動前往開發國際等3家公司進行專案檢查時,在相關帳冊發現有購買環華證金股票預付股款等,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規定,適用證交法第175條,因涉刑責,已移送檢調。

金管會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規定「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以上,應採公開收購方式,達到保障股東權益,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者,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175條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並不適用同法第178條行政罰。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今年6月金管會前往買方公司進行專案檢查後,發現開發國際疑似有先與賣方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票後,再行安排交割情事。

另外,為更深入調查並補強相關事證,金管會7月起陸續向十多家賣方調閱處分環華證金股票過程資料後,研判分析開發國際在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與各賣方有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份情形,其買賣股票總數超過環華證金已發行股份總數20%,疑涉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規定。

媒體詢問為何未行政處分?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表示,今天委員會確定只有證交法第175條有關涉及刑責,而沒有行政罰的適用,已將相關資料移送,「未來檢調單位要我們做什麼,我們會充分配合。」

他補充,純粹就公開收購規定,疑似有違反公開收購規定;未來如果檢調查到其他者,也會配合檢調。

有關金管會金檢開發國際等3家公司,其他公司為哪幾家?金管會可以金檢開發國際公司?張秀蓮表示,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銀行的相關公司都可進行金檢。至於其他遭金檢的公司為哪幾家,吳當傑則說,因已移送檢調,不方便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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