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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国际收购环华证涉违证交法 移送检调

2006-11-21 23: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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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有关外界报导开发国际收购环华证金股票涉及违反强制公开收购规定,已主动前往开发国际等3家公司进行专案检查时,在相关账册发现有购买环华证金股票预付股款等,违反强制公开收购规定,适用证交法第175条,因涉刑责,已移送检调。

金管会指出,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3项规定“预定取得”公开发行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以上,应采公开收购方式,达到保障股东权益,违反强制公开收购者,规定应负证券交易法第175条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责,并不适用同法第178条行政罚。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指出,今年6月金管会前往买方公司进行专案检查后,发现开发国际疑似有先与卖方约定买卖环华证金股票后,再行安排交割情事。

另外,为更深入调查并补强相关事证,金管会7月起陆续向十多家卖方调阅处分环华证金股票过程资料后,研判分析开发国际在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与各卖方有约定买卖环华证金股份情形,其买卖股票总数超过环华证金已发行股份总数20%,疑涉违反强制公开收购规定。

媒体询问为何未行政处分?金管会证期局长吴当杰表示,今天委员会确定只有证交法第175条有关涉及刑责,而没有行政罚的适用,已将相关资料移送,“未来检调单位要我们做什么,我们会充分配合。”

他补充,纯粹就公开收购规定,疑似有违反公开收购规定;未来如果检调查到其他者,也会配合检调。

有关金管会金检开发国际等3家公司,其他公司为哪几家?金管会可以金检开发国际公司?张秀莲表示,银行法第45条之1规定银行的相关公司都可进行金检。至于其他遭金检的公司为哪几家,吴当杰则说,因已移送检调,不方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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