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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案 检方追加犯罪所得至一亿七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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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八日电)台开内线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再度开庭。公诉检察官将本案被告犯罪所得由新台币一亿零五百四十五万九千元提升到一亿七千四百八十八万余元。辩护律师也向法院提出不同的犯罪所得计算公式,强调台开案并不符合证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七年以上的重罪要件。

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开内线交易案,认为赵建铭等人因获悉影响台开公司重要讯息,获取一亿零五百四十五万九千元以上的暴利,符合证交法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将四名被告求处七年以上重刑。

赵建铭委任律师陈峰富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台开内线交易案共有四人获利,以游世一获利最高达七千余万元,赵家父子部分出脱,获利二千九百多万元,蔡清文则获利近六百万元,检方合并计算获利并不合理。

陈峰富说,赵建铭等人在去年七月二十五日购买台开股票,但股票到同年十一月三日台开恢复一般交易后才开始大涨,当时上涨的股票还有资产股和营建股,所以计算获利不能只是单纯看价差。

不过,公诉检察官在今天最后一次准备程序开庭时,提出不同的犯罪所得数据。检方表示,依据新的计算方式,赵玉柱父子购买台开股票获利并非原先估算的二千九百四十九万余元,而是七千四百四十四万七千七百七十元,四名被告总共获利一亿七千四百八十八万四千二百七十元。

辩护律师团当庭向法官提出异议,并提出不同的犯罪所得计算方式,这部分将成为未来全案进入审理程序时的重要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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