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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立院闖關 告知配偶墮胎 簡訊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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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未來已婚婦女在墮胎前,只要用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先生一聲,就算達到告知義務!立法院今天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規劃,新版法案一旦通過,未來太太想墮胎,不必再獲得配偶同意,只要告知即可。

規範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國內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在事前是否應接受輔導、諮商及思考期天數該訂多久上,始終抱持不同意見。

立法院下午預計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新版草案修正「告知配偶」的相關規定,取消現行已婚婦女在接受人工流產前,必須獲得丈夫同意,且在同意書上簽字,醫師才能進行引產的規定。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蕭美玲中午說,在現行法令規範下,許多遭受家暴的已婚婦女,如果意外懷孕,不想生下小孩子時,往往無法尋求正常管道進行人工流產,讓這些受暴婦女不得不生下孩子,繼續承受家暴的陰影,或是私下找密醫墮胎,反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這種狀況下,蕭美玲強調,現行的法令就如同剝奪了家暴女性的墮胎權,在無法取得施暴配偶的同意時,這些受暴婦女甚至連接受人工流產的機會都沒有。

新修正的草案中,已婚婦女在接受人工流產前,不必再獲得配偶同意,僅需要事前「告知」配偶,至於告知方式,用簡訊、郵件或電話都可以。

為避免家暴發生,草案也在配偶生死不明、意識不清及精神錯亂等排除條件外,增列若有正當理由,一旦告知配偶可能危害到身體安全的情況下,就不必告知配偶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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