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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許陽明:不迴避偵訊堅持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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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二十一日電)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今天在律師劉思龍的陪同下,聲明尊重司法調查權,也坦蕩蕩的面對問題,不過無法接受檢調不完備的程序偵訊。劉思龍批評檢察官以要聲押許陽明的秘書和隨扈,要求許陽明務必應訊的作法,類似押人取供的偵訊技巧不對。

許陽明擔任前台南市副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涉嫌使用假發票,檢方通知二十日上午應訊,許陽明說,事先未接獲通知書而錯失應訊時間。許陽明上午在高雄市劉思龍律師事務所召開記者會,指控台南地檢署傳訊程序不完備的情形下,要求他應訊,有違程序正義。

他說,台南地檢署在十二月十八日寄發傳訊通知書到他已不居住的寓所,他並不知情,他直到二十日上午才撕下張貼在牆上的寄存單,並在十一時三十分到警察局領取相關文件,傳訊通知書要求應訊時間是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他錯失應訊時間。

許陽明事後緊急通知律師,向地檢署書記官連繫,要求擇日應訊,未被接受,檢方堅持許陽明當天應訊。許陽明說,當時人在林口高速公路上,根本不及趕赴。檢察官透過當天也被傳訊的昔日秘書王筱方,表達檢方一定要許陽明應訊,而且不會聲押許陽明,否則就要聲押王筱方及許陽明昔日的隨扈黃紋崇。

許陽明重申坦蕩蕩面對問題,公務員任事會分層負責、依法行政,他相信制度,不過對於程序不完備的傳訊方式,他無法接受。至於檢方查出許陽明可能涉及不實核銷三百張發票案,他堅持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願說明。

劉思龍表示,無法接受檢方用類似押人取供的辦案技巧,他說,傳訊通知書如果送達人不在,通常應訊時間是在十天後生效;當許陽明從警方處取得通知書時已錯失應訊時間,許陽明及律師都連繫檢方延後偵訊,但檢方不准。

許陽明說,他堅持的是程序正義,不會迴避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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