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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採購超額 台南高分院:認定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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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楊思瑞台北二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憲中今天表示,司法院曾發函各級法院,要求職務宿舍內部基本配置項目及金額,每戶應為新台幣二十五萬兩千元,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宿舍A棟每戶卻花了八十萬六百四十元,台南高分院應出面說清楚。台南高分院回應說,是認定不同的誤會。

陳憲中(雲林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法院曾函請各級法院,職務宿舍內部基本配置及金額,應參照法務部檢察官職務宿舍配備規範,即每戶總價二十五萬兩千元。

他在會中出示「司法院聲復審計部抽查民國九十四年度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表」指出,以台南高分院宿舍A棟為例,每戶花了八十萬六百四十元,超過基本配置五十四萬八千六百四十元,超出標準百分之兩百一十七點七一,在審計部的資料裡都可看到。

陳憲中表示,再以他昨天指控的排油煙機為例,司法院的標準配備規範是一部三千元,台南高分院卻花十萬五千七百零九元買一部,法院是審判民眾的地方,台南高分院不能再以「誤會」搪塞,為何自己有這種高等享受,都應出面說清楚。

台南高分院則解釋,當初宿舍興建工程是總價發包,建築師將審計部認定的「設備」全部納入土木工程中報價,才會造成今天的誤會。

台南高分院書記官長蔡乙晃表示,職務宿舍興建工程是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開標,當初有十一家廠商投標,最後以最低價結標,資料中還載明繳還國庫九千多萬元,不可能有浮報之嫌。

不過,他說,當時是以總價承攬發包,建築師將防盜主機、警民連線主機、冷氣機、衛浴、廚房設備、及茶几、櫥櫃等家具預算,全部算在土木及水電工程經費中,審計部後來卻認定這些東西是「設備」,金額因此膨脹得很誇張。

蔡乙晃坦承,當時院方的承辦人員也許專業度不夠,才會在發包時沒有注意這些細節,但院方今年曾兩度發函給司法院,再轉交給審計部說明此事;並在採購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後,將部份可移動的設備轉撥到辦公室及其他法院,希望讓每戶基本配置的金額儘量符合標準。

他指出,當初算在土木標當中的東西金額都較龐大,很多東西的確是建築設計的一部份,真的是認定不同所引起的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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