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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宣判 趙玉柱遭判刑八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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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七日電)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定第一親家趙玉柱利用權勢購買股票、侵占公益所持有的捐助款,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秩序公正性和公益團體的信賴性產生疑慮,危害甚鉅,從重量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趙玉柱是退休小學校長,社會經驗豐富,對公益團體運作事宜已有相當認識,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的經驗,智識程度應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對政府禁止內線交易行為應有相當認知。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以第一家庭的親家身分,利用社會攀炎附勢或「攀權附貴」的不正風氣,誑稱「傳授他人做人處事道理」而四處兼任顧問等有給職,且積極介入關說政府人事安排或公營事業營運事宜,顯見素行不端、品行不佳。

判決書表示,趙玉柱身為退休教育人員,明知公眾人物言行深具社會影響力,且已領有足供養廉的退休俸,每月更獲得數十萬元的「顧問費」,國內搭機往返可向倍利證券公司申報差旅費,卻仍利用自己持有台灣省體育會捐助款的機會,加以侵占。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利用權勢獲取影響台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台開公司股票後,獲得鉅額的經濟利益,屬於典型的「權貴犯罪類型」,且與兒子趙建銘以洽特定人買賣方式自彰化銀行購入股票,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犯罪所得為四百二十七萬餘元,獲利比率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間,屬於暴利。

判決書表示,因趙玉柱利用權勢購買股票,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秩序公正性產生疑慮,危害甚鉅,另外,趙玉柱侵占公益所持有的捐助款,破壞社會大眾對公益團體的信賴性,但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趙玉柱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台開案是三合一的人為陰謀、政治惡鬥下的傑作」。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犯行導向政治惡鬥的作法,可見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依內線交易、公益侵占罪從重分別量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三年,應執行徒刑八年四個月。

另外,趙玉柱和子趙建銘以妻子簡水綿名義買入的台開股票,賣出三千一百九十二張部分獲得二千九百餘萬元的處分利益,加計目前還未賣出一千八百零八張股票,獲利金額也達二千五百餘萬元,顯見趙玉柱與趙建銘因此次內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五千四百餘萬元,即二人平均計算實際獲利約為二千七百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另依法併科趙玉柱罰金三千萬元,並諭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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