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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降資方滯納金?台勞委會:防倒閉保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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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蕙如台北二十九日電)一百多名勞工代表今天到立法院,質疑勞委會擬修法降低雇主違法未提繳勞退金的滯納金為原來的十五分之一,出賣勞工,變相鼓勵雇主違法。台灣勞委會表示,現行條文滯納金處分過高,降低罰款是避免資方以倒閉規避罰金,勞工反而受害。

勞委會研議修法,將雇主未提繳勞退金的滯納金由現行每逾一日加徵應繳金額百分之三,調降至百分之零點一或零點二。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正峰(桃園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全國勞工權益保障公聽會,聚集來自全國各地的勞工代表,包括全國總工會、全國勞工聯盟總會代表等與會,反對政府修法。

桃園縣總工會總幹事黃英華質疑,政府當初推行勞退新制,向勞工表示新制會透過重罰確保雇主依法提繳,保證勞工一定可以拿到勞退金,但是如今研擬修法降低,違反當初承諾,欺騙勞工。現行制度下,到底多少比例的雇主未依法提撥勞退金?大幅降低未繳納勞退金滯納金是否可改善情況?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王建宏表示,新法推行至今只有百分之零點五的雇主未提供勞退金,降低罰款是因為未繳納滯納金的雇主多因財務困難,現行滯納金比例比起其他法律處分過高,為避免罰金過高導致資方刻意倒閉,規避繳納勞退金,反使勞工受害。

他強調,修法內容將增訂雇主如逾期不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強制執行所得款項納入權益受損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專戶,貫徹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立法意旨。

不過,黃英華表示,大幅降低罰則可能會讓資方寧願繳罰款,也不願提撥勞退金。既然違法者只有百分之零點五,政府沒有必要為了少數違法者廣開大門,他希望政府對少數違法者加強輔導措施,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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