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謀殺案重審 港男子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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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2月7日報導)高院重審一宗謀殺案,犯案時年僅16歲男子突然認罪,被判監16年。

案發在十年前,當時年僅16歲的男子劉健恆,在深水-麙`15歲的女朋友,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監29年。但被告較早時向特首求情,要求上訴推翻判刑案件昨日重審,但被告表示,不忍心再令死者家人感到困擾,突然在庭上承認謀殺罪,案件在今日宣判,被告被判監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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