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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施行 基隆市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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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五日電)性騷擾防治法已於二月五日施行,基隆市政府除了成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外,並於今天及二十二日兩天,舉辦性騷擾防治法說明會,向各公務機關及私人公司行號說明法令內容,並要求各機關成立專責單位,供被害人利用電話或電子信箱申訴。

根據國內外各項研究調查顯示,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企業,都有人遭遇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被騷擾者因為身心受創,影響工作表現,以致被降薪、調職或遭解僱的事件頻傳,有鑑於此,由內政部頒佈的性騷擾防治法已於二月五日施行,目前全國除北、高兩市已成立性騷擾防治法專責單位,接受被害人申訴進行性騷擾調查外,其他各縣市都尚未成立窗口,相較之下,基隆市政府對於性騷擾防治工作態度積極,並已選定人事室為市府員工申訴的窗口。

為了使全市各機團、公司行號、部隊都能瞭解性騷擾防治法的法令內容,及雇主所應盡的防治責任,市府社會局選在十五日和二十二日兩天舉行「性騷擾防治法說明會」,今天針對全市各公家機關,除市府各局室外,港務局、海關等均需參加,二十二日則是針對一般民間公司行號。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雇主必須盡到防治責任,因此凡組織成員、受雇人達十人以上的機關,必須設立性騷擾申訴管道,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者,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又未能有效立即處置糾正,或是處理過程對申訴人採取不當的差別待遇,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如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還可連續對雇主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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