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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生犯強暴案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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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日電)嘉義市「北鎮之狼」王金生,自民國八十四年起犯下十多起侵入住宅強盜強暴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更十審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於執刑前接受治療至治癒為止,但不得逾三年。全案雖經上訴,但最高法院最近宣判,撤銷應接受治療部分,判王金生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王金生曾參選八十七年嘉義市泰安里長落選,自八十四年起共在嘉義市犯下至少十起強暴、強盜案件,共通手法是侵入住宅,持刀威脅被害人交錢,再加以捆綁後強暴,事後並威脅受害人清洗身體煙滅證據。受害女子從十餘歲到四十多歲,一般民眾對這名惡性重大歹徒多統稱為「北鎮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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