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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瓦斯業者聯合漲價 公平會罰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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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中縣的馬旺公司、中港區公司、豐原液化煤氣分裝場等13家瓦斯分裝場聯合調漲運裝費用及台中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通知所屬會員調漲零售價格,共處以新台幣551萬元罰鍰。從調查到處分只有4個月時間,引入寬恕政策,快速作成聯合行為裁處,歷年少見。

公平交易會表示,自民國94年11月起即接獲台中縣、市政府及多位民眾反映台中地區20公斤桶裝瓦斯每桶漲價 100元,另有多位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關切台中地區桶裝瓦斯是否涉有不合理調漲情形,因此,展開實地調查。

公平會表示,台中市桶裝瓦斯市場近年來競爭頗劇,20公斤營業用瓦斯價格曾跌到每桶 450元左右,家庭用多為 550元。但從台中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在民國94年10月28日晚上召開會議,共同決定各瓦斯反映成本及利潤,家庭用每桶最高售價為630元,營業用最高為550元,並在第四台頻道播放宣導資料,台中市桶裝瓦斯價格從11月1日起就陸續上漲。

公平會指出,台中縣的13家分裝場業者聯合調漲運裝費用並協調下游瓦斯行提高售價,互不搶客戶及台中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開會決定並通知所屬會員,調漲一致的零售價格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行為,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聯合行為」規定。

公平會副主任委員余朝權指出,這次快速作成聯合行為裁處,是少見、有效率的處理聯合行為案,這個案件並引入寬恕政策,如認罪或指證其他業者,可減免處分,在這個案件中,多數業者已認罪,因此處分也較以往為輕。未認罪者包括馬旺公司與中港區公司各處50萬元罰鍰。豐原、今元由、歐凱、中信、台中、大立、巨洲各處43萬元,北誼興(通宵場)、平生各處30萬元。台統、大場興各處20萬元。台中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處50萬元。

另外,余朝權表示,瓦斯業者可依成本調整價格,但不可涉及聯合行為,台北縣市、基隆地區對於調漲價格蠢蠢欲動,公平會已密切注意全台業者,並到市場實地調查,雖未立案調查,但業者勿以身試法,涉及聯合行為者,最高可處以2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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