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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擾案 首謀邱毅判刑一年半

四罪都成立 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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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立委邱毅被控「三二一」高雄法院大門滋擾案,高雄地院昨天審結宣判,認定邱涉嫌首謀聚眾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傷害和毀損四罪均成立,依最重「首謀」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合議庭表示,審酌被告身兼立委,為公眾人物,其行為對社會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對此選舉重大爭議,本應循合法途徑解決,理性化解群眾情緒,避免可能發生的衝突,詎其反而指揮領導群眾,非法集會並指揮宣傳車衝撞法院鐵門之暴力手段,足以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犯後猶企圖正當化自己行為,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據了解,九十三年三月廿日當晚,總統大選開票後,候選人連戰、宋楚瑜以二萬九千多票落選,被告邱毅以選舉不公、要求查封選票為由,未經申請核准,涉嫌邀集五十多人,徒步遊行至高雄法院抗議。

隔天凌晨一點多,高雄市警新興分局長曾佐治等人,舉牌要求解散未果,邱毅站在宣傳車上,涉嫌持擴音器帶頭高喊衝進去,造成多名維持秩序員警受傷,院檢大門也被撞毀,涉嫌首謀聚眾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毀損和傷害等四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審判中承認有參與集會及妨害公務行為,惟否認是「首謀」,但查被告對於現場聚集群眾的影響力,確實已達到指揮領導地位,此經合議庭法官勘驗現場蒐證錄影帶顯示被告有站在宣傳車上,帶頭喊衝及整隊的行為,並經證人即新興分局長曾佐治等人證實。

非法集會和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兩罪有牽連關係,從重論以「首謀」罪論處外,傷害、毀損和「首謀」又有法律規定裁判上一罪關係,依法僅能以「首謀」罪論處。

據了解,合議庭法官量刑時,斟酌被告犯罪動機、情節、所生損害、犯後態度,並參考其他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認為一年半徒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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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將提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質疑,法官的判決有政治力涉入,並將依法提起上訴,他表示,不相信所有法官都會甘心做政治的鷹犬、打手。

邱毅說,民進黨政府只是為了搬開他這顆大石頭,讓他的家庭因此破碎,不過他也早有心理準備,官司會是這個結果。

邱毅指出,回想整個司法程序,疑點甚多,不到十天就起訴他,還要求處重刑,讓他不得不懷疑,政治力介入,不過,陳總統可以用司法重判他,也可以用強制拘提污名化他,卻不能遮掩兩顆子彈的國際笑話,也不能隱瞞作票的真相,他將討回尊嚴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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