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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總理戴克辛之子違反證券法遭罰600萬泰銖

2006-03-10 22: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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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十日專電)因為違反證券安全交易法的泰國總理戴克辛之子潘通提,今天遭到泰國證管會處以近六百萬泰銖(約二十五萬美金)罰款,而戴克辛之女萍通塔則未受到任何處罰。

潘通提是因為未能及時申報及填寫股票交易與流動報告表,違反泰國證券安全交易法第二百四十六及二百四十七條,依照罰則,每天最高可以罰款一萬泰銖(約二百五十美金),並可累計,因此潘通提被罰五百九十八萬兩千泰銖。

泰國證管會副主席普拉松指出,這個罰則是由包括泰國皇家警察、中央銀行、財政部代表等合組的委員會決定,但潘通提的姐姐,也是戴克辛長女萍通塔,未發現違法情節。

此外,對於反戴克辛陣營質疑新集團旗下的豐裕控股投資公司的註冊地點為英屬維京群島,證管會強調並未違反任何規定,而潘通提與萍通塔的股票流動,也未影響股市。

同時對於媒體揭露有兩家豐裕控股投資公司,分別設立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及英國,證管會也出面澄清,強調只有一家豐裕控股投資公司設在英屬維京群島,只是通訊地址不同。

戴克辛率領的泰愛泰黨今天也公布一份多達四十四頁的報告,詳述戴克辛家族出售新集團的細節,也強調這筆交易案沒有任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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