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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駐館大樓 台外交部研議房貸式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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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二日電)政府購置駐館出現變革思維!外交部次長高英茂今天說,面對高額租金的駐館,政府近年來除以一次付清的方式改購大樓合署辦公外,近來也研議用「房貸」模式與國內銀行訂約,在不造成政府預算巨額負擔的考量下,以每月分期付貸款,期滿後不動產完全屬於政府所有。

歐美地區房價與地價節節上揚,使台灣駐外館處的租金花費成為政府預算的沉重負擔,且長年支付租金的結果,不但仍無產權,更不用說駐外各單位分散在各處,讓海外人士洽公十分不便。

駐紐約辦事處大樓在去年國慶日舉行開幕酒會,這棟耗資新台幣十七億購置與裝潢的大樓,包含六個部會的駐外單位合署辦公,當中的視聽與藝文空間,更可發揮服務海外僑民的功用,也更彰顯台灣形象。

駐紐約辦事處處長夏立言曾說,過去各部會在紐約都是各自租賃辦公室,一個月的租金加起來就要二十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七百多萬元,非常昂貴,後來政府撥給十七億元經費,在紐約購買了一棟大樓,長久來看,不但省下昂貴的租金,大樓還可以增值,相當划算。

高英茂接受中央社訪問說,其實除了「一次付清」購置新大樓的方案外,他也提出「房貸式」的新思維。

他指出,一次付清的模式,支出相對龐大,面對歐美地區房價攀升的速度來看,有許多駐外館處都有類似紐約的需求,亟需購置新辦公處所,但政府又無法一次有那麼多的預算支應,形成兩難局面。

高英茂表示,現在有國內的銀行願意協助政府,就像民眾購買房屋一樣,由銀行提供低利貸款,民眾每月分期支付小額金錢,繳付期滿(十年至二十年)後,這棟不動產就是民眾自己的。

他認為,同樣的情況應可應用在購置駐館大樓案上,現在有包括駐洛杉磯辦事處在內的館處有意購置新大樓,政府就可與銀行洽談簽約,把本來每月應付出去租金預算,改成付給銀行,經過一定時間後,這棟大樓就完完全全屬於政府。

高英茂坦言,這個方式是否有可行性,外交部總務司等相關單位正在審慎研究,看現行法規是否能夠適用,或另外尋求修法解決;外交部也會廣徵專家意見,研議這個方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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