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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引進外勞 台勞委會四官員涉放水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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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外勞作業組長廖為仁、副組長劉興台、科長林祐生、技士洪一男涉嫌對高雄捷運公司申請外勞放水,致使高捷公司得以節省勞工人事成本新台幣八億餘元,今天被高雄地檢署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同案前勞委會主委陳菊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說,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勞委會公告禁止重大工程申請引進外籍勞工,高捷公司當時為規避這項禁用外勞公告於是透過高雄市捷運局函請勞委會釋示未果遭擱置。

後來台灣高鐵公司就高鐵後段工程可否申請引進外勞一事於九十一年中函請勞委會釋示,經勞委會內部研商後於九十二年六月間公告,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前的BOT重大工程得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並准許高鐵聘用外勞。

前高捷公司總經理特助劉克強獲悉高鐵申請外勞成功後,於九十二年七月前往勞委會外勞作業組再與廖為仁等四名被告申請引進外勞事宜,廖為仁要求高捷提出申請函時必須說明工程規劃是以外勞來考量等事項,並附相關資料說明。

高捷公司明知當初規劃工程之初未將外勞工作作為勞力來源,計算工程用人經費時也未將外勞列入規劃對象,且工程建造成本估算基本工資部分都是以台灣勞工作為規劃及估算對象。

仍於九十二年九月間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函文說明佯稱「已將外勞列入未來施工的勞力來源」及「參照當時國內重大工程得使用外勞從事營造業的市場行情及法令規定,並依公司當時計畫顧問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做已將外勞估算在內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說明,作為公司當時估算工程建造成本的基準。」等語,但未附相關資料詳細說明。

廖為仁等四名被告明知高捷公司並未針對外勞用人經費問題另行提出合理詳細資料說明,顯有違背勞委會公告規定,仍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簽請同意高捷申請外勞案,可辦理引進外勞二千六百八十八人,並於同年十二月三日批准函覆高捷公司,致使圖利高捷公司節省工資八億三千零二十六萬九千四百四十元(九十四年八月起引進外勞起取約略工作月數十三個月的顧聘本勞工資差額)。

檢方指出,同案陳菊仍以關係人身分,另分他字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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