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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保險業海外投資 限額從35%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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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業海外投資限額由百分之三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

這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保險業資金運用,增訂財務性投資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其股權行使及擔任委託書徵求人的限制及對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的規範。

草案規定,保險業海外投資限額由百分之三十五調高至百分之五十,增列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為社會福利事業的投資,並配合共同基金市場規模持續擴大,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投資總額上限由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十。

草案也增訂,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得購買的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從事衍生性商品應遵行的規定,並就保險業投資在公開發行之未上市(櫃)及私募有價證券,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加強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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