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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同意設置警消安全基金 基金總額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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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不過行政院主計處對於基金籌編方式有意見,內政部和立委也因基金運用範圍看法分歧,會議主席、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顯耀裁示相關條文交付朝野協商。

張顯耀(高雄市)上午提案說明指出,現有的警消相關安全基金不敷使用,像是「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警安基金)」約只能再運作六年,警消維安工作同仁傷亡補助撫卹經費需求孔急。

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旨在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就醫、就養權利,建立管理運作機制,應給予支持肯定。

主計處對於基金來源由行政院自本條例通過年度起,每年編列六億元年度預算,直接撥繳基金,依序編列五年共計三十億元的方式有意見,張顯耀裁定交付朝野協商。

草案明定,已依其他法令發給因公殉職、死亡撫卹補助費者,若已達基金所定給予標準不再發給,未達標準僅發給差額,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法委員黃適卓(台北市)認為不合理要求刪除,但內政部堅持保留,一併交付朝野協商。

其它初審通過條文包括基金適用對象涵蓋依警察、消防、海巡和空勤機關組織法規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協助執行警察及消防機關勤務或工作的協勤民力。

除因公殉職、死亡撫卹者得支用基金,包括因公受傷、住院、復健者,因公重殘者,其他相關安全濟助、急難救助者,亦可請領基金以為補助。

基金成立後,由內政部長擔任召集人,邀集各相關單位副首長以及專家學者,籌組九至十三人的管理委員會,以維持基金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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