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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薰返台指證 陳哲男被收押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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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特稿

十個月前已以查無實據簽結的陳哲男疑收受不法政治獻金一案,外界可能好奇,為何同樣事證不變,但重啟偵查後,案情出現一百八十度轉折,主因在於梁柏薰回國及重要證人改變證詞。

梁柏薰是在2004年台灣總統大選前夕爆料,不少綠營人士認為,梁有案在身,在敏感時刻猛咬當時被認為是陳水扁身邊重要人士的陳哲男,背後應有特定人士操作、煽動。

不過,梁當時的說法看似有幾分真實性,他提出的證據相當具體,包括「二張各三百萬支票」,「支票號碼分別是AK3108901與AK3108902」,「支票到期日為九十一年9月28日」,「開票人是陳麗香」等,並提出多位人證。

選前梁隔海爆料 查無實據簽結

台北地檢署相當慎重,分案由時任北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林邦樑偵辦,林依支票號碼追查,傳喚陳麗香、及匯入二張支票的帳戶所有人劉幸宜說明。據悉,當時陳麗香指她沒有在場,劉幸宜也指出,此帳戶實際使用者是楊振豐。

幾個月後,林邦樑升任襄閱主任檢察官,此案改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接手,而林緊接著又傳來楊振豐,及梁所稱知悉此事的父親梁益田、女秘書洪淑惠及一名陳姓男子,不過,楊指與梁有借貸關係,相關人士也否認知情,因此全案在查無實證下簽結。

梁陳對質加證人改口 案情逆轉

梁柏薰上月底,在上海跨海向陳哲男嗆聲,指他「拿錢不辦事」,「有種就看著我的眼睛,發誓沒拿錢」,並指手邊握有他拿錢的鐵證,表示要回台投案與陳對質。

梁返台後,檢方重啟偵辦,先前證人各說各話,在關鍵點時,無法求證的情況,在多次借提梁柏薰,一一對質,加上女秘書洪淑惠改變證詞,指當時在場,陳哲男確收錢,案情才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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