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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眷改基金得用於保存眷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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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一日電)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一、四、十一、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眷村文化保存列入眷改基金適用範圍,送立法院院會前不需經朝野協商;其他四個修正草案提案,因朝野仍有歧見,保留再討論。

下午初審通過的眷改條例修正草案是由中國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桃園縣)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文忠(台北縣)等共同提案,獲六十八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支持,因朝野對保留眷村文化有高度共識,排入討論的五個眷改條例修正草案中,僅有這個提案獲通過。

根據草案內容,眷改基金成立目的除了加速更新老舊眷村、照顧原眷戶及中低收入戶、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用設施用地改善都市景觀外,增列「保留眷村文化」文字。

眷改條例原條文明訂國軍執行眷村改建時,明定應興建住宅社區或處分,草案增訂「或為現況保存」文字,各地方政府得擬具保存計畫向國防部申請,由國防部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選擇並擬定審核辦法;獲核定為眷村保存區時,國防部應將用地無償撥用給獲核定的地方政府。

不過,為避免日後執行發生爭議,委員會也通過李文忠對草案文字說明的修正動議,未來執行眷村文化保存時「得為部分保存」;也明訂在台灣北、中、南、東及離島地區,各選擇一到兩處眷村供文化保存為原則;整建經費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但得由眷改基金補助,日後維護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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