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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眷改基金得用于保存眷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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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一日电)立法院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第一、四、十一、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将眷村文化保存列入眷改基金适用范围,送立法院院会前不需经朝野协商;其他四个修正草案提案,因朝野仍有歧见,保留再讨论。

下午初审通过的眷改条例修正草案是由中国国民党立委朱凤芝(桃园县)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李文忠(台北县)等共同提案,获六十八名跨党派立委连署支持,因朝野对保留眷村文化有高度共识,排入讨论的五个眷改条例修正草案中,仅有这个提案获通过。

根据草案内容,眷改基金成立目的除了加速更新老旧眷村、照顾原眷户及中低收入户、协助地方政府取得公用设施用地改善都市景观外,增列“保留眷村文化”文字。

眷改条例原条文明订国军执行眷村改建时,明定应兴建住宅社区或处分,草案增订“或为现况保存”文字,各地方政府得拟具保存计划向国防部申请,由国防部会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选择并拟定审核办法;获核定为眷村保存区时,国防部应将用地无偿拨用给获核定的地方政府。

不过,为避免日后执行发生争议,委员会也通过李文忠对草案文字说明的修正动议,未来执行眷村文化保存时“得为部分保存”;也明订在台湾北、中、南、东及离岛地区,各选择一到两处眷村供文化保存为原则;整建经费应由地方主管机关负责,但得由眷改基金补助,日后维护经费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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