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欲遮人耳目的「雙規」改革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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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在現在的中國,改革一般有兩個動機,一是一些失利的人想獲得一些利益,二是各種矛盾激化起來,再不改問題會更多。「雙規」就是這樣的,這個惡法施行多年來,幾乎呈氾濫狀態,人們怨聲載道,不改是不行了。從去年開始中共對「雙規」進行了改革,不過就像中共的其它改革一樣,這次也是遮人耳目的權宜之計。

雙規」又叫「兩規」。剛開始接觸「雙規」這個詞時,是在十多年前。當時我怎麼也弄不清它是什麼。在1994年以前的法律中根本就找不到這個詞。後來在《人大主任》電視劇中,出現了這樣的一個鏡頭:人大主任齊恆壽被人誣告貪污受賄,紀檢委來查,規定齊恆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待問題」時,齊恆壽雙手顫抖,幾乎暈倒在地。可見「雙規」大大的厲害。這才明白「雙規」原來就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待問題,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手段,類似於政治中的軟禁,但可能因為針對的是中共官員吧,雖然被限制了自由,但生活條件並沒有多大的改變:住的是賓館,吃的也是通常的飯,並不象拘留所、看守所那樣,吃住都非常差。

「雙規」雖然也屬於一種強制手段,但卻和拘留、收容審查等有著區別:拘留、收容審查的行使主權一般掌握在公安局或檢察院手中,而「雙規」卻掌握在監查機關、各級紀檢委手中;使用的對象也不同,拘留、收容審查使用的是大眾,而「雙規」卻適用於政府官員,也可以說是中共黨內的專用強制手段。

但「雙規」似乎比拘留、收容審查更隨意,只要中紀委願意,就可以任意把中共官員「雙規」起來。因此有人評價共產黨的「雙規」政策時說道:「共產黨連自己的『人』也不手軟,即使是一個高級官員,也在這種淫威下毫無人權可言,可以以『雙規』的名義隨便帶走。」

「兩規」措施,最早見於國務院1990年12月9日頒布的《行政監察條例》,其具體內容是: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在媒體的公開報道中,「兩規」一般被稱為「雙規」。

紀檢機關實施的「兩規」,則來源於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8條第三款,內容與《行政監察條例》一致。

《行政監察條例》於1997年5月9日廢止,同日經全國人大通過的《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由此形成的「兩指」。不過,由於中央紀委和監察部早在20世紀初期合署辦公,加之紀檢部門高出監察機關半級,故「兩指」的使用逐步被「兩規」所取代。

就像中共的一切政策一樣,實行一段時間都會出現亂用的結果,隨著中共官員的腐敗變本加厲,貪官一波又一波,「雙規」也成氾濫態勢。後來連一些企、事業單位也打著「雙規」旗號,動不動就把屬下的工作人員「雙規」起來。而且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迫害被「雙規」人的事件,前些年我所在城市的一個研究所的宣傳部長,就因為在「雙規」期間不堪凌辱自殺。這無疑遭到中共官員的抵制,凡是被「雙規」過的官員都對「雙規」深惡痛絕,欲除之而後快。

在這種情勢下,中共不得不作了讓步,去年5月相繼出台了兩份文件──中紀委的「7號文件」與中央辦公廳的「28號文件」,對「雙規」政策進行了改革。

一是,「兩規」實施主體被限制在縣處級及以上紀檢機關。「7號文件」規定,凡「兩規」對像必須是黨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掌握其嚴重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條件,但仍有重要問題需要深入調查的;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隱匿、銷毀證據以及其他妨礙案件調查行為的;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並涉嫌嚴重違紀的。

二是,審批程序被進一步強化。如,紀檢機關在實施「兩規」前,縣處級需經市局級向省部級備案,市局級需向省部級備案,省部級則需向中紀委備案。

三是,首次對「兩規」時限做出約束。即「不得超過案件調查時限」。如延期則面臨更嚴格的審批程序。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案件調查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據瞭解,按中央紀委的統一部署,保障人權的理念將在下一步的反腐敗鬥爭中繼續加強和完善。隨著反腐敗鬥爭的穩步推進,紀檢機關將慎用或不用「兩規」措施,中央已在研究制定規範使用「兩規」的新規定。(見2006年05月09日01:30《新京報》)

中國人總是抱有一定幻想,對於這次的「雙規」改革也不例外。許多人以為這是重大的進步。不過,中央紀委在「7號文件」開篇和第一章,用了長約600字的篇幅要求各級加大反腐力度,「防止執紀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陝西省紀委下發的「陝紀發〔2006〕2號」文件,第四章用了500餘字闡述「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力度」,要求「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違反黨紀的案件為重點,堅決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決不姑息,決不手軟」。這還用說什麼呢,這不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嗎?

象「雙規」這樣的政策,只有在中共荒唐的治理下才會產生。它是法外之法,法庭之外的另一個法庭,是對「走狗們」的「額外」照顧,實際上是違背憲法宗旨的。和勞動教養一樣,作為中共發明的惡法代表,儘管早已深為詬病,即使是一些中共官員,也對「雙規」頗有微詞,就是嘛,「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官員既然犯了法,那你就用法律手段解決,偏偏搞什麼「雙規」遮人耳目!不過,中共卻不這樣認為,因為實行「雙規」,一方面可以免得黨內醜聞揚名於外,讓民眾知道,另一方面可以隨時對官員們採取措施,卻不通過刑事手段。這不是會讓走狗們感恩戴德嗎?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由於中國官場盤根錯節官官相護,政府、公檢法常常穿一個褲子的,在追查官員問題時,會遇到阻力,就搞出一個凌駕於公檢法、政府之上的「紀檢委」、「監查委」,美其名曰,黨內問題,黨內處理。

和勞動教養一樣,「雙規」雖然和現代的立法宗旨相違背,也遭到人們的反對,理應廢除。但是「雙規」早已成了中共屢見成效陰暗手段的不二法門,要想廢除它是不可能的,除非中共帶進墳墓中。這次的雙規改革,也只是遮人耳目、平息社會矛盾而已,成效不會很大的。這從各地的消極態度上即可看出──儘管上述文件是一年前下發的,但直至今年1月中旬,各省紀委才陸續向隸屬單位轉發上述文件。各市紀委再次轉發,則已是今年2月之後的事情(見2006年05月09日01:30《新京報》),不信你就等著瞧吧!

轉自《民主論壇》2006-05-1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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