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外籍看護工落跑 可申請遞補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因外籍看護工逃跑失蹤而失去再聘僱資格的雇主有福了!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要外籍看護工逃跑不是雇主的責任,一年內找不回來、又聘不到適合的本國看護工,雇主就可申請遞補,遞補時限至原申請期限屆滿為止。

草案也將在性別、種族等禁止就業歧視的項目中,再增加禁止年齡歧視的規定。也就是說,未來雇主在徵才時,不能再有年齡限制,排除中高齡的就業障礙,避免因產業提前退休潮而產生社會問題及人力資源浪費。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看護工來台時限為三年,就算申請延期居留,最長時限也僅六年,不少外籍看護工常在來台五年多後逃離雇主,再以非法打工方式留在台灣。

但因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看護工必須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離開台灣或死亡,雇主才可再申請遞補;若外勞逃跑失蹤,只要一天找不回來,原雇主就不能再申請外籍看護工,被照顧者因此無法獲得妥善照顧,甚至影響其生命或身體的安全。

勞委會除加強查緝僱用非法外勞、並對非法僱用的雇主施以最高罰責加強嚇阻外,近日決定進一步修法,對於外籍看護工因不可歸責的原因在機場或收容機構失蹤者,經依法通知警方三個月後仍未尋獲;或在雇主處失蹤、一年後仍未尋獲,且曾嘗試聘用本國籍看護工而未推介成功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