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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 禁年齡歧視外籍看護工遞補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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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勞工委員會所提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明文禁止就業上的年齡歧視,而對於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如果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將有條件同意雇主遞補。

勞委會表示,這幾年常接獲求職者反映因為年齡而遭受到就業歧視,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勞委會這次修法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者以非工作能力以外的因素而有就業歧視,因此在就業服務法中的禁止歧視事由增列:出生地、年齡兩項。

在聘僱外勞部份,為顧及被看護者及家屬的照顧需求,勞委會也修正相關規定,如果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就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超過三個月仍未查獲,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如果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超過一年仍未查獲,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就可向勞委會申請遞補。

勞委會說,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程序須等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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