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擬擴至按時收費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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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大紀元吳嘉俊香港報導)在昨日立法會版權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如出租漫畫或影碟,必須得到版權人授權,否則可被民事索償。政府考慮擴大租賃權的規管範圍,將經營閱讀漫畫及其他刊物的茶座,列入規管範圍。不過,有議員認為,新建議有灰色地帶,擔心執行上有困難。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周淑貞在會上表示,漫畫業人士認為,提出條例不包括即場參考書籍,例如有提供漫畫書的茶座是條例的漏洞,政府考慮將此類情況的茶座也包括在內。周淑貞指政府只是將經營租賃刊物,並與刊物直接有金錢掛勾,例如按時收費,或逐本刊物收費的店舖納入規管,而診所和理髮店提供刊物予顧客閱讀,就不會受規管。

(大紀元吳嘉俊攝影)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新建議有灰色地帶,擔心有店舖更改按時收費,或逐本刊物收費的做法,以逃避法律責任。

對於政府指出租/借閱漫畫會減少購買漫畫的人數,減少版權收入,有出租漫畫的書店職員表示,有些漫畫,人們根本不會去買,若無出租服務,一般不會去接觸該漫畫。如果政策實行,漫畫店職員認為,一定會影響生意;相信許多租書店都會做不下去。

另一家受訪的出租漫畫書店的職員相信即場借閱/出租漫畫一定會有生存空間,並認為,市場漫畫繁多,香港地方狹小,讀者不可能將漫畫全部購入,因為沒有足夠空間存放,便會選擇租借。

致於政策會否影響生意,則視乎政府會收取多少版權費。書店會待政策真正實行時再作打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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