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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開創性離婚判決 家庭婦女應獲鉅額補償

夫妻離婚 英判有權付對方鉅額生活費

2006-05-26 04: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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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自由時報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英國上議院五位常任上訴法官24日作出二十多來最重要的一項判決,裁定為撫養子女或料理家務而放棄工作的妻子,日後若與丈夫打離婚官司,將有權獲丈夫支付鉅額生活費,以補償妻子因失去工作而損失的收入,甚至丈夫未來的收入都可分一杯羹,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在家照顧子女的丈夫。

這項裁決勢將導致英國有錢的單身男女視婚前協議書為結婚必備文件,或乾脆選擇不婚,最近剛宣布與妻子分居的「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也可能因此得付出天文數字的贍養費。

上院法官24日推翻上訴法院先前的判決,裁定兩名分別與有錢丈夫大打離婚官司的前妻梅麗莎.米勒及茱莉亞.麥法蘭,有權向丈夫要求合理生活費。

這表示與基金管理人丈夫結婚不到三年、未育有子女的梅麗莎,因為丈夫在短暫婚姻期間快速累積可觀財富,可以一次拿到五百萬英鎊的生活費;與會計師丈夫結縭十六年、為養育子女而放棄高薪工作的茱莉亞,則終生都可獲得每年二十五萬英鎊的贍養費,外加一棟四年前市價一百五十萬英鎊的房子。

上院法官也駁回英國法官近來傾向調查婚姻破裂究竟是由哪一方所導致的趨勢,堅持除非兩造中有一方的行為惡劣到無法忽視,否則輕微的不當行為不應成為雙方達成財產分配協議時的衡量標準。

英司法界開創性判決

代表兩位前妻向上院提出上訴的律師認為,上院法官此項裁決為「開創性」的先例,因為過去擔任全職主婦的妻子離婚時所獲得的贍養費,完全是依妻子的生活所需費用來判定,現在法官認定婚姻為一平等的夥伴關係,必須額外考量妻子對婚姻所做出的「貢獻」及應獲得的「補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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