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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能成為海事勞工公約締約國應積極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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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八日專電)賴比瑞亞總統瑟利夫昨天簽署「海事勞工公約」,成為公約的第一個締約國;另一方面,台灣面對無法加入公約的困難,應積極策定因應對策。

國際勞工組織 (ILO)在二月分的第九十四屆大會中,通過被譽為「海員權利法案」的海事勞工公約。台灣為世界第十大航運國,由於不能成為公約締約國,未來航運是否因此受到限制,已引起注意。

公約基本上適用於超過五百噸、從事國際或外國港口間航行的船隻。百分之三十的ILO會員國、其船隻超過三分之一全球總噸位通過公約,就正式生效。賴比瑞亞昨天在第九十五屆國際勞工會議正式簽署公約,啟動了公約生效的過程。

公約主要執行條款內容為,公約締約國須對該國船隻發出「證書 (CERTIFICATE)」及「申報書(DECLARATION)」,證明船隻符合公約的規範,但非公約國則無權發出證書及申報書。

ILO標準處處長亨利曾明確表示,根據聯合國規定,ILO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能成為公約締約國。因此,未來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的船隻在進入締約國的港口後,將因沒有證書及申報書,須接受港口當局的檢查,造成很大的不便,甚至可能影響航運作業與成本。停靠非締約國家的港口則不受此限制。

根據聯合國統計,台灣擁有五百三十一艘商船,總噸位兩千三百三十萬噸,為世界第十大航運國。五百三十一艘中,有四百一十九艘懸掛外國旗,以巴拿馬的兩百八十九艘最多,其次是賴比瑞亞的五十四艘,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的只有一百一十二艘。

這一百一十二艘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的台灣商船可能受到立即影響。而懸掛外國旗船隻的情況,則將視登記國是否成為公約締約國;換言之,也是處於被動地位。

據指出,因應海事勞工公約主要是交通部職掌。國際航運專家預估公約可望在五年內正式生效,因此,台灣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研擬出解決方案。

專家指出,台灣雖不能成為海事勞工公約締約國,但如能採取務實作法,有效整合政府、航運界及海員的力量,仍有透過多邊及雙邊途徑,突破限制的空間。

如多邊特別安排存在困難,台灣可與相關國家達成雙邊協議,促使對方承認台灣的證書與申報書,這種作法被接受的可能性應該相當高。

海事勞工公約首要目標在提升全球一百二十萬名海員的權利,其中包括就業條件、工作與休息時數、設施、娛樂設備、食物、健康保護、醫療照顧、福利及社會安全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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