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一然: 知識的赤化

吳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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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2004年3月初,中共的兩會與漫天的沙塵再次聯袂搗襲了北京。煙塵中的一輛警車上,針對我的警察沒精打采地執行著兩會任務,我則躲在屋裡看《白癡》。很多洋人的東西一旦到了中國就會變得很古怪,比如陀斯妥耶夫斯基這串漢字,除了讓你覺得舌頭有點短,恐怕很難與才智激情聯繫起來。所幸知識足以消彌這類生活中的自然差異,但是對知識缺乏智慧的翻弄,也足以催生出令文字難以傳載的醜陋。陳光誠維權案的受害者們在法庭內外的遭遇,就使得中共政法部門精心引進的法槌、法袍等洋式裝備,徹底淪為了小丑戲法中的古老道具。目前,大陸「自由主義」經濟界已經全土赤化,「自由主義」法律界也展現出了強勁的後發優勢。下面試舉兩例,以說明智慧赤貧者是如何在中共中央的帶領下對知識鬧革命的。

一、帕累托不是改革總設計師

面對民眾對改革的普遍不滿,逢迎中共的經營學者們誠意求助於帕累托改進理論,以發掘自身價值。此情可憫,但是此理不通。這些新時代的又紅又專撕聲裂肺地聲稱:特權階層的個人財富確實大幅度增加了,但是這並沒有讓民眾生活更糟。即使與66年或76年相比確實如此,也不能作為學者們富有能力或良知的證據。在當今的技術水平下,讓落後國家的民眾生活變得更糟,比維持原有水準或產生有限增長困難得多。目前,世界中沒有任何國家的民眾生活整體處於20年來的最低點,殺傷力極大的金書記也不能使朝鮮變得比他爹那個年頭更窮。

事實上,像大陸這樣與世界發展水準維持著相當差距的地區,民眾在物質生活方面的與時俱進原本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現象,因為落後地區享受著發達地區專利保護有效期制度的恩惠。如同拾荒所獲品也具有時代性差異那樣,從化肥、農藥、家用電器、醫療用品到著作版權等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全部領域,即使最守規矩的拾荒國家也能找到日新月異的感覺。此外,人類經濟上的所獲至今很大程度仍然仰仗於太陽、四季和人的靈感等自然力量,與黨的經營學者或改革政策的恩惠毫無瓜葛。從未改革、自古以來都是王權至上的阿拉伯產油國的財富就是這方面的顯證。

改變使整體中的一部分得到改善,而其他部分沒有變得更糟,這是經濟學帕累托改進的大意。一般認為,帕累托改進未必很公平,但是富有效率,所以能夠導致最終的公平。但是,如果「其他部分」已經處在糟糕透頂的最惡劣狀態,此時帕累托改進的「富有效率」就很值得懷疑了。被中共自認為「史無前例」的改革初期,顯然就屬於使帕累托改進喪失效率優勢的極端狀態,由此導致喪失公平的改革後果實屬必然。

比較基點是帕累托改進的結構基礎,而持續的變動進程不能始終以同一時點作為比較基準,更不能固定在糟得不能再糟的年代,否則意味著所謂改革是在不斷重新啟動而毫無積累。在2006年的今天,帕累托理論支持人們將生活同1986年相比、與1996年相比、乃至於與去年相比,而不應該與1976年、1966年、1949年相比。在「階段性勝利」層出不窮的情況下,比較基點的階段性更新就是比較有效性的必要前提。

但是,即使與1976年相比,中共30年的改革仍然不能稱為帕累托改進。稍加清點人們就會發現,帕累托食客們自覺地麻痺了對國有資產變動情況的知覺。到九十年代,中共依托「公有制」掩體,以暴力方式對民眾大張旗鼓掠奪了四十餘年。民眾血汗被迫交付中共政權這個政治信託公司管理,個人生活一貧如洗。雖然遠不具備解放全人類的能力,信託公司還是囤積了相當可觀的資源,這從多達200億美元的對越援助就可見一斑。這表明民眾當時的資產不僅是身上的破衣爛衫,信託公司的庫存是主要部分。

當「公僕」的敬業精神和專業水準大白天下後,人們盼望及早兌帳清償,不料新任老闆暗中廢止了欽定的「全民所有」契約,公司轉變成了有限責任性的私人機構。「社會主義」被再次初始化,「樓上樓下」、「四個現代化」等分紅許諾被一筆勾銷,民眾長期投入的巨額本金也化作「沉重的國有資產包袱」煙消雲散了。民眾不僅不被允許有絲毫抱怨,反而被要求對抓下「包袱」的那兩隻都很硬的手感激涕零。若剔除拾荒效應及自然力的貢獻,再負擔上巨大的內外債務的人均份額,中共改革沒有使其他部分變得更糟的說法顯然不能自圓其說。

帕累托改進的最優狀態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交換最優、生產最優、產品混同最優。眾所周知,中共的改革始終是專政意志的強買強賣,壓制自由是計劃推進的前提和目的。不論是土地使用權的配給和收回,還是職工的招用或遣散,都不允許討價還價。暴力壟斷下不存在交換,只有不計成本的掠奪,而針對掠奪品存量的分贓運動,必然對增量的生產存在著先天性的扼殺效應。不能產生增量說明生產缺乏有效性,這樣的生產不會出現生產最優,也不會導致產品混同最優。可見,所謂中共改革的帕累托改進不具備達到最優狀態的可能性。

目前,虛假的帕累托改進也難以維繼了,因為原有掠奪品的庫存已經基本枯竭,新的掠奪階段需要新的包裝理論。針對「全民所有」的改革必須通過全民私有來奠基,定向私有化必然導致全民混亂。亂世用重典,「自由主義」法律界終於盼來了特權階層的青睞。但是法不責眾,全民混亂不是法律本身所能應付的,而立法犯罪又導致法律自身直接參與混亂。

二、《物權法》不過是破窗戶上的新窟窿

既然無法有效產生增量,那麼先富者的財富只可能來自對他人財富存量的直接或間接的掠奪。掠奪成性者不僅敵視創造者,自身也厭惡創造,但是掠奪者必須在一項與掠奪同樣關鍵且更具難度的環節上展現出自身的創造力,這就是把掠奪所得漂白成可以公開運作的資本。在信息時代照搬已有的漂白方式顯然過於自以為是了。

有一個風聞已久的傳言,中共中央的某次內部會議上,部分與會者建議官員們向社會公開私有財產,因遭遇其餘部分的堅決抵制而未能實施。不論上述傳言的真偽,中共官員至今沒有公示財產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我相信,即使最積極遊說《物權法》的掮客也不奢望該法會促進官員公示財產。既然大權在握的高官都不能從《物權法》獲得公開持有財產的信心,升斗小民公開運用此法保護物權的機會也就可想而知了。照此看來,該法不僅實際效力近似於零,理論上也似乎違背了「法律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專制立法原則,這使得權貴的相關立法動機頗顯詭秘。

答案很簡單,因為漂白的目的在於規避法律風險,所以最佳的漂白工具就是法律本身。這就是擬定中的《物權法》及中共已頒布的眾多法律的主要立法動機。《物權法》不能為官員提供公開持有財產的信心,是因為財產來路難以交代,但是又確實能為權貴佔有掠奪所得提供方便,因為該法可以保障贓產持續處於來路不明的安全狀態,這顯然與法治的公開化價值觀相違背。

隨著新法律的生效,被註銷的不僅僅是一批舊有法規。《物權法》雖然不可能有效遏制發生新的掠奪,但是卻能夠徹底保護該法生效前已經完成的掠奪。法不糾既往,無法可依無犯罪,片面強調部分法理,《物權法》生效前發生的掠奪的不受追究權就可以獲得法律追溯期的保護,這就是權貴制定此法的政治意圖。註銷此前的掠奪犯罪,漂白到手的掠奪所得,是大陸近年法律建設大發展的基本動力。在現階段缺乏漂白功能或危害漂白效果的法律,比如關於官員公開財產的法律就不可能出現。

國際經驗不適合中國特色,遊戲總是在沒有規則的情況下進行。由此而來,遊戲高潮結束後粗糙的規則才會跚跚來臨,而新的犯罪可以期待法律的新發展為其提供保護。立法進程不僅不能遏止對正當權利的侵害,反而成為了註銷既有犯罪的進程。所謂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也就是罪惡的進程進入了關鍵期。如前文所言,掠奪的「帕累托」階段臨近尾聲,下階段的掠奪將相當程度地由單純的職務依賴轉向兼顧資本依賴,出於保護階段性成果及爭取更大勝利的目的,權貴需要為到手的贓產安排一個永久法律地位。

掠奪方式的轉型需要決定了立法進程。雖然人類社會中始終存在著物權概念,各國也早已普遍制定了相關法律,但是在定向私有化之初《物權法》根本不可能被中共提到立法日程表中。該法的即將頒布說明掠奪方式的主體已經基本擺脫了《物權法》的制約範圍,「民眾手裡只剩下打狗棍了」。一般犯罪是尋找法律漏洞,以身試法;專制政權則有組織、有預謀地設計法律漏洞,以立法的名義犯罪。所謂君子畏公議,小人畏刑,雖然專制輿論把定向私有化謳歌成文明的貢獻,權貴內心並不指望民眾能夠認同,法律的威嚴可以遮斷道德的陰影,操弄法律者不需要向道德低頭。

權貴法律不是阻擋掠奪的衛士,而是為掠奪者斷後的紡火牆。權貴立法的目的是為掠奪提供安全保障,作為掠奪的目標,民眾的權利意識得到了充分的研究。所謂全民所有制導致產權不明是一個財富沒有所有者的神話,無主財富不能引起爭訴是其用意。這類「自由主義」傾向意圖徹底終結民眾對全民共有財富的權利伸張。照此,權貴不需要告知民眾財富來源,只需依據《物權法》證明財富不屬於民眾,就足以封殺民眾的訴求權。所以可以說,《物權法》不是為了結案的需要,而是為了消案的需要,不是準備在開庭時被引用,而是被賦予了阻止開庭的重任。

即使老百姓手中確實只有引不起權貴掠奪慾望的打狗棍,老百姓之間也可能圍繞打狗棍的所有權而發生糾紛,所以還是需要法律保護的。何況天份產生創造,勤儉產生積累,老百姓手中難免會出現讓權貴感興趣的東西。就事論事,如果該法的確能夠保護民眾對打狗棍的所有權,也算多少具備存在的價值。但是,在權大於法的現實中,權力可以扭曲一切善良的願望。與現存的眾多形同虛設的法律相比,「自由主義」法學界有何把握認定該法的表現會與眾不同呢?

200年前,美國總統麥迪遜認為,現代立法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和平衡由私人財產權導致的在文明國家必然會形成的各種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團。看來法律只有在文明國家才具備現代化價值。在權大於法的社會,權貴操弄著立法權和司法權,法律對民眾單邊存在效力。權貴利用權力對付自定的法律,再利用法律對付民眾、對付道德壓力,這就是專政的高級階段:法制——暴力與欺騙的高等級協作。無論再破的窗戶,不徹底拆除,也無法換上新的窗戶。托克維爾講,戰士之後是立法者,往往如此。

【寫於莫斯科819事件平息15週年】

【尋找李毅兵先生】

2006年8月19日初投
9月8日再投
9月16日三投
──原載《右派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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