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殺尾盤打壓對手 吳燦坤二審改判一年四月

人氣: 2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七日電)知名家電通路商燦坤實業公司董事長吳燦坤不滿同業順發電腦公司拒絕合作投資,與其特助莊惠芳以「殺尾盤」等手法打壓對方股價,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一年六個月,莊惠芳處一年二月,經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改判吳燦坤一年四月,莊惠芳一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說,燦坤公司與順發公司都為電腦家電通路商,具有商業競爭關係。2001年五、六月間,吳燦坤打算以每股新台幣二十元低價投資順發公司,希望兩家公司能夠合作,以免形成彼此競爭,對雙方不利,但被順發公司負責人吳錦昌拒絕,雙方對立情勢因此升高。

2002年二月十八日,順發公司以每股掛牌價七十二元上櫃買賣,吳燦坤、莊惠芳為打壓順發股價,以燦坤公司名義,在日盛證券公司信義分公司開立帳戶,並由莊女擔任買賣股票受任人,被授權在五千萬元額度內,打壓對方股價。

莊惠芳是吳燦坤的特別助理,負責公司財務會計及對外聯絡等業務,她於2002年五、六月間以「殺開盤」、「殺尾盤」等手法,連續多次操控順發公司股價,造成該公司股價由八、九十元,持續下跌至六、七十元,破壞市場交易秩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