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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尾盘打压对手 吴灿坤二审改判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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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七日电)知名家电通路商灿坤实业公司董事长吴灿坤不满同业顺发电脑公司拒绝合作投资,与其特助庄惠芳以“杀尾盘”等手法打压对方股价,一审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处一年六个月,庄惠芳处一年二月,经吴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改判吴灿坤一年四月,庄惠芳一年,全案可再上诉。

判决书说,灿坤公司与顺发公司都为电脑家电通路商,具有商业竞争关系。2001年五、六月间,吴灿坤打算以每股新台币二十元低价投资顺发公司,希望两家公司能够合作,以免形成彼此竞争,对双方不利,但被顺发公司负责人吴锦昌拒绝,双方对立情势因此升高。

2002年二月十八日,顺发公司以每股挂牌价七十二元上柜买卖,吴灿坤、庄惠芳为打压顺发股价,以灿坤公司名义,在日盛证券公司信义分公司开立账户,并由庄女担任买卖股票受任人,被授权在五千万元额度内,打压对方股价。

庄惠芳是吴灿坤的特别助理,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及对外联络等业务,她于2002年五、六月间以“杀开盘”、“杀尾盘”等手法,连续多次操控顺发公司股价,造成该公司股价由八、九十元,持续下跌至六、七十元,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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