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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與開車無關罰單未結清仍可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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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過去只要違規還沒結清,就不能辦理汽車檢驗及換照等事宜。但修法後,只要與「開車違規」無關,例如違規設攤或行人違規等罰單未結清,仍可換發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與接受汽車檢驗。

現行條例規定,只要用路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罰單沒有結清,就不能接受汽車換照及汽車檢驗。就算違規的理由是因為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或因擺地攤被開罰,跟開車違規毫無關係,一樣不能進行汽車換照及檢驗。

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魏明谷(彰化縣)說,行人跟行車開車是兩回事,違反比例原則,造成很多民怨;修正後將使與開車不相關的違規行為與換照驗車脫鉤。

修正條文規定,只要結清與汽車駕駛行為相關的罰單,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辦理汽車檢驗、登記及換照等,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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