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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專屬職稱 台警政署:簡化職稱彰顯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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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警政署草案研究警察專屬職稱,但新的職稱包括警政監、警務參、警務正、警務佐、偵查正、偵查佐等名稱讓外界聽不懂。警政署今天表示,警察是帶槍服勤公務員,工作具高度危險性,而這項人事草案前後研議已有七年,符合警察勤業務特性、簡化職稱,以及彰顯警察榮譽感。

對這項人事案變革遭外界誤解,台灣警政署高階警官指出,早自一九九九年起在丁原進、王進旺署長任內時即依照銓敘部指示,研究簡化警察職稱及建立警察專屬職稱,除了讓警察機關職稱與一般行政機關有所區隔,並有利為基層警察同仁爭取權益。

之後在二零零五年謝銀黨擔任署長時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研究全面檢討簡化職稱及建立專屬職稱。因此是歷任署長積極規劃既定政策,並非侯友宜上任後才指示研究修改。

至於目前已陸續完成警政委員、警政監、警務參、警務正、警務佐、偵查正、偵查佐等非主管人員專屬職稱。警政署解釋,這項草案研訂警察專屬職稱,符合「警察機關勤業務特性」、「簡化職稱」及「彰顯警察榮譽感」為建構原則。

專屬職稱以「警察」、「警政」、「警務」、「偵查」為基本架構。其中「警察」為警察機關首長、副首長領導人員使用,「警政」為規劃管理人員使用,「警務」為執行人員使用,「偵查」為刑事工作執行人員使用,系統脈落清晰明確。這與日本警察以「警視」、「警部」、「巡查」為職稱架構完全不同。

另外,台灣警政署澄清,現行警察職稱共有七十七個,簡化後為三十七個,都具警察專屬性。且這項草案研究僅單純的職稱改變,並不涉及提高警方組織位階。

警政署強調,這項人事案研究是為了警察基本紮根,對彰顯警察專業、擔任工作特性、賦予職務尊榮及提振警察士氣,意義重大。為求慎重,更先後二次將研究草案函請各警察機關轉知所屬研討,並提供修正意見,相信經由警界集思廣益,必能達成設計專屬職稱願景,符合全體警察同仁期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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