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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擴大勞保強制加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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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強制加保範圍,規定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所有勞工都要納入勞工保險。此外,勞工生育薪資補助費也由一個月調高為兩個月。

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刪除現行勞保條例第六條中「僱用勞工五人以上」文字,還將納保年齡上限由六十歲提高到六十五歲,增列「從事漁業生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服務機構、醫事技術業及醫療保健業、教育事業及人民團體」等職業類別及「受僱於前四款規定以外之事業單位、機構、團體之員工」等文字。

衛環委員會中國國民黨籍召委楊麗環(桃園縣)表示,為符合勞動年齡往後遞延趨勢,修正條文將納保年齡提高為六十五歲,初審通過的意義在於將所有勞工納入勞保給付範圍,將最後的漏洞補起來。

她指出,現行勞保條例明文規定「僱用勞工五人以上」才適用強制納保規定,致許多在四人以下小型公司、工作室工作的勞工,必須自行到職業工會投保或根本沒有加入勞保,可能因此要多付保費或沒有工作保障,刪除上述文字後,預計有六萬名勞工因此受惠。

楊麗環說,以往勞保條例規定強制納保職業類別都採正面表列,致常常有「漏網之魚」,增列「受僱於前四款以外之事業單位……」文字,可將所有勞工強制納保,增加雇主責任。

初審通過條文還提高生育薪資補助費,由現行一個月提高為兩個月,與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產假為八週相當,以鼓勵生育及女性勞工投入就業市場。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陳杰(彰化縣)表示,初審通過的第六條修正條文,有消滅職業公會之虞;同黨籍立委黃昭順(高雄市)主張生育薪資補助費除調高為兩個月外,應維持現行條文「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文字,兩人都建議在朝野協商時再多做討論。

除了通過上述修正條文外,包括退保後再加保的年資併計、雇主為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參加職災保險、發給勞工傷害補助費起算日等問題,朝野爭議仍大,修正草案多數條文送立法院會處理前,仍要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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