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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執行業務者相關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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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蕙如台北三十一日電)財政部今天公布「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規範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藥師等應設置的帳簿種類、形式及同時執行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業務,得使用同一套帳簿的規定等。

財政部表示,此一辦法共五章、十四條,基本上以原載於「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第六條的相關規定為基礎,另行分立出來並設立更明確條件。

財政部並將原載於「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予以刪除,避免重複。

財政部指出,此項變動是基於去年五月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其中規定由財政部訂定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的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財政部參酌各相關公會及各地區國稅局意見,並多次開會研商後訂立。

另外,將於近日發布修正的「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除刪除上述相關規定,將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實施,明訂執行業務者依勞工退修金條例規定,為其員工提繳及支付退休金費用。

財政部也表示,將依據以往就執行業務所得計算的相關函釋規定,納入本次修正條文中,以利徵納雙方適用,並減少執行業務者的依從成本。

所謂執行業務者,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明訂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以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相關人士應注意辦法的修正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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