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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兩國際公約施行法 予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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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日電)因台灣國際處境特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法草案,賦予國內法律效力。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此舉對促使台灣人權保障符合國際公約規範,健全國內人權保障體系,具深遠意義。

行政院在九十四年六月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若完成立法,將咨請總統完成批准手續。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表示,因為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且國際處境特殊,兩公約經總統批准後,能否依規定順利完成交存聯合國秘書長的手續,困難有待克服,因此,兩公約在台灣法律體系定位和效力,有必要以法律定之。

研考會說,兩公約施行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施行法草案內容主要促進兩公約保障的各項人權實現,明定政府間的協調聯繫、與國際間相關成員的合作、適用兩公約規定時應遵循的解釋原則、現行法令與行政措施如何遵照兩公約規定進行因應改進等。

張俊雄說,施行法的制定推動,應與兩公約的審議進度相互配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益。雖然兩公約還沒經過立法院審議,但各項法令及行政措施應根據這些草案內容適時檢討、修正或廢止不合時宜規定,使台灣人權保障工作更加完備,並成為政府施政績效的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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