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綠委促設動保警察 警政署態度保留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經濟及能源政策小組今天邀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部會討論動物保護法修正事宜,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希望設立專任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但警政署表示,這麼做恐怕會嚴重影響警察維護治安與交通任務,還是應視個案請求各警察機關協助。

警政署於會中報告,政府分官設職,各司其職,取締處罰行政機關不應推託,各職位都應建立執法公權力,不是警察去做所有事,或所有事只有警察才會做,各職位平時就應建立自己執行公權力的權威,動物保護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權責執行。

警政署說,警察職司全國治安及交通維護工作,警力運用已力求效益最大化,治安問題愈來愈多,但警力資源有限,成立專任專職動保警察須相對減少其他行政警察人數,將嚴重影響警察任務,若行政機關執行職權仍需警察機關協助者,個案請求警察機關協助較適宜。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高雄縣)會後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這是觀念問題,德國憲法視狗具準人格權,基於眾生平等觀念,就視同人類,若人受虐致死,難道警察等行政資源不會介入嗎?

她認為,警察人力不足是配置問題,否則故總統蔣介石陵寢一年花新台幣幾千萬元警力維持,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一次又招生一、兩千人,顯見警力不足是配置問題。

此外,行政院版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罰則,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未妥善照顧飼養動物、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若有上述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兩年以內再犯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林岱樺說,為嚇阻虐待、虐殺動物,最好還是應訂定刑責,不過,行政機關還是受限於觀念問題,態度保留。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