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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消費爭議頻繁 台消保會訂3天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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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六日電)因應網路線上遊戲充斥者遭他人使用帳號密碼、遭他人詐騙或竊取虛擬寶(財)物等消費爭議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訂定線上遊戲新規範,賦予消費者3日的契約審閱期。

行政院消保會組長邱惠美指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合理規範遊戲雙方的權利義務,已召開第151次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函送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她表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除強制要求業者應賦予消費者3天契約審閱期,業者定型化契約條款也不得訂定「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的字樣,否則屬無效條款。

有關消費者關心的「天幣被盜」如何處理解決?新規範已清楚規定,消費者若發現、並向業者告知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即寶物或天幣被盜)時,業者即應暫時限制該遊戲使用權利,並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即寶物或天幣)的第三人,在7 天內提出說明,以利於事件真相的釐清與責任歸屬。

如果持有電磁紀錄的第三人沒有在期限內提出說明,業者就要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的電磁紀錄;假如持有電磁紀錄的第三人不同意業者相關處置措施時,就屬於涉及刑事的案件,此時業者及消費者就應循報案程序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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