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原民發展基金財源將增 基金服務項目增加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實施,修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增加基金財源,也新增服務項目,近日獲行政院核定,將於訂定相關行政規定後實施,預期有些項目最快可從明年元月開始撥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原民會經濟及公共建設處科長羅美菁今天說,這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原住民族土地賠償、補償、收益款、土地資源開發營利所得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提撥款」及「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取用費提撥款」兩項條文,這二項收入來源開闢後,將大大充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資金。

不過,羅美菁表示,前述「溫泉取用費」在2005年七月公佈實施的溫泉法已經明定收取,且至少三分之一要提撥到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期是基金新增的重要財源,但為避免業者反彈,還有待水利署與相關地方政府協商完成後才會開始收取。

至於原住民族土地賠償、補償、收益款、土地資源開發營利所得及相關法令規定的提撥款,羅美菁指出,將由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訂定相關行政規定後實施,預期最快可從明年元月開始增加挹注基金的財源。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現有資金新台幣六十六億餘元,主要來自公務預算年編五億元與基金孳息,部分原住民認為借款仍然不容易,主要受限於貸款類別僅提供「經濟事業」及「創業」的資金所需,又因受整體經濟環境及景氣循環的影響,使實際創業或經營經濟事業需求逐年降低,造成民眾申貸意願不高、申貸件數降低,原民會已研擬相對輔導計畫尋求改善。

羅美菁說,原住民普遍屬經濟弱勢,原民會為積極開拓「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新的服務項目,更為兼顧原住民資金需求及活絡基金的運用,除了繼續辦理「原住民經濟事業」、「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及信用保證等業務外,這次也向行政院爭取新增「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及「輔助原住民部落溫泉投資開發」等項服務業務。

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發佈後,除了預見基金來源增加,還有「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及「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經營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等用途支出,期待原民會針對原住民的經濟特性需求訂頒各項行政規定實施後,預期對促進原住民族整體經濟成長與發展,將更有幫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