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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新法:駕駛人限期內未繳罰鍰 沒收財產

2007-11-28 21:20 中港台時間|11-28 0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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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正慶約翰尼斯堡二十八日專電)南非新修訂的「違反道路交通裁決法」規定:汽車駕駛人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當局將依法沒收違規者的財產;駕駛人違規計點達到十二分者,駕駛執照將予以吊銷。

南非汽車協會發言人羅納德表示,新規定將交通違規事件分成不同的類型,情節重大違規如酒駕仍將交由法院處理,情節輕微的違規事件則不必經由法院裁決。

羅納德指出,違規計點制度將強迫駕駛人開車要更小心,因為南非平均每天有四十二人因交通意外死亡、二十五人重傷。他補充說,如果明年一月在茨瓦尼試辦成功,這套新制度將在全國推行。

此外,南非交通監理所發言人邵雷查尼表示,如果違反交通規定的汽車駕駛人在三十二天內繳納罰鍰,最高將可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折扣,違規者甚至可以選擇分期繳款。

邵雷查尼指出,這項措施將真正地減輕法院的工作量,因為違規駕駛人在三十二天內繳納罰鍰後,法院就不需要再發出傳票通知或逮捕令。

對於違規計點的方式,邵雷查尼表示,駕駛人如在限速六十公里的都會地區,開車時速達七十六到八十公里;或在限速一百二十公里路段開到一百六十公里;其它如酒醉駕車者,這類違規將扣六分並交由法院裁決後再決定罰鍰金額。

他表示,如果駕駛人違規計點分數超過十二分,將不得再開車上路並吊銷他的駕照,停駛期間則由累計點數多寡決定;萬一被勒令停駛的駕駛人被發現違反這項規定,將可能面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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