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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馬英九否認檢方指控侵占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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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三十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今天三度開庭。對於檢方移送併辦侵占公款和偽造文書罪,馬英九在庭訊中否認檢方指控,表示不論匯薪資給妻子周美青,或是認養寵物馬小九的款項,均為合法支出。

上午庭訊在進行言詞辯論以前,先勘驗部分證據,包含法務部、行政院、司法院等各單位關於特別費的函令解釋。檢辯雙方對於證據大多表示無意見。

隨後審判長劉景星詢問馬英九,是否利用市長職務,企圖不法將特別費納入私有?馬英九說,所有特別費的收入都用於公益捐贈,因此向監察院申報的都是自己原有的財產,否認檢方的指控。

被問及檢方移送併辦轉帳特別費給妻子周美青以及支付寵物狗馬小九款項,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偽造文書罪案情,馬英九表示,他的帳戶每個月同時收到薪資和特別費,但是匯到妻子帳戶內的只有薪資部分。

至於認養馬小九款項,馬英九說,這部分為公務活動支出,市府出納和會計人員認為合乎特別費核銷條件,且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也在2006年九月間發新聞稿證實一切合法,原審檢方也並未以這部分起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英九起訴,除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其餘廖鯉等五名當時的市府員工,都獲緩起訴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刑後為一年兩個月。檢方與余文都不服提起上訴,高院經近兩個月審理後,今天辯論終結,最快十二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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