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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雄:內政部已釋疑 盼領投票爭議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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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指出,內政部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權責主管機關,其解釋法令具有法律效力及拘束力,內政部認為投票採一階段或兩階段是「投票程序問題」,非屬「投開票所管理設置問題」,內政部已就此作出法定疑義的解釋,希望相關的紛爭到此告一段落。。

張俊雄上午在行政院會指出,有人以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為各地方選委會可決定投開票所的設置及管理,並據此主張地方選舉委員會可決定兩階段投票。不過,面對選舉事務、法律適用的爭議,身為公職人員選罷法權責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其解釋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及拘束力。

張俊雄進一步表示,投票所的設置及管理,是要設在學校或是中山堂?選務人員應如何管理?投票人可由那些親屬陪進?內政部認為這些均屬投開票所的設置與管理,至於投票要一階段或是兩階段,「非屬投開票所管理設置問題,而是投票程序問題」。

此外,張俊雄再次重申,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立委選舉由中選會為主管機關,指揮監督地方,中選會既已決定一階段的投票程序,直轄市及地方政府的選舉委員會無權再做任何不同的決議。

張俊雄呼籲,台灣的選舉必須在法治及安定的秩序上,求取民主的進步,希望明年兩次選舉,是在尊重法治及安定秩序,讓所有人民可以信賴的制度下運作。既然身為公職人員選罷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已做出法定疑義的解釋,希望相關的紛爭到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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