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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雄:内政部已释疑 盼领投票争议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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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二十六日电)台湾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指出,内政部是公职人员选罢法的权责主管机关,其解释法令具有法律效力及拘束力,内政部认为投票采一阶段或两阶段是“投票程序问题”,非属“投开票所管理设置问题”,内政部已就此作出法定疑义的解释,希望相关的纷争到此告一段落。。

张俊雄上午在行政院会指出,有人以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认为各地方选委会可决定投开票所的设置及管理,并据此主张地方选举委员会可决定两阶段投票。不过,面对选举事务、法律适用的争议,身为公职人员选罢法权责主管机关的内政部,其解释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及拘束力。

张俊雄进一步表示,投票所的设置及管理,是要设在学校或是中山堂?选务人员应如何管理?投票人可由那些亲属陪进?内政部认为这些均属投开票所的设置与管理,至于投票要一阶段或是两阶段,“非属投开票所管理设置问题,而是投票程序问题”。

此外,张俊雄再次重申,依据公职人员选罢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立委选举由中选会为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地方,中选会既已决定一阶段的投票程序,直辖市及地方政府的选举委员会无权再做任何不同的决议。

张俊雄呼吁,台湾的选举必须在法治及安定的秩序上,求取民主的进步,希望明年两次选举,是在尊重法治及安定秩序,让所有人民可以信赖的制度下运作。既然身为公职人员选罢法主管机关的内政部,已做出法定疑义的解释,希望相关的纷争到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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