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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司法程序 遣返變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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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自由時報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3日報導〕王又曾進入洛城看守所後,成為人在美國,但未入境美國的局面。依據美國法律,快速移民法庭將在七天內召開決定美國是否同意王又曾入境或拒絕其入境。相關官員透露,如果美拒絕其入境,根據美台簽署的司法互助協定,美方同意協助將王又曾遣返台灣的機率很大,不過進入司法程序變數很大。

王又曾未在機場立即被美國移民官員拒絕入境,顯示王又曾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時間和法律空間。台灣當局和王又曾展開另一波鬥法,除了王又曾將聘律師在快速法庭上為其辯護,台灣駐美代表處也和律師諮商可能因應方案。

據熟悉移民法的張先正律師表示,法官在快速移民庭上只做一個判決,允許或拒絕王又曾入境,王又曾可能以年紀過大,健康理由、家人為美國公民,甚至在台灣遭到政治迫害為由,要求法官准許入境美國。台灣政府不是當事人,在這個階段很難使力,再加上快速移民庭為行政法庭,法官裁量權很大,美國政府未必能影響法官。

相關人士指出,法官裁決拒絕王又曾入境,通常會詢問王又曾願意遣返哪裡,可能的選擇地點包括台灣、多明尼加還有王登機的新加坡。不過據了解,美台交涉重點在王又曾無法入境後,美方是否應將他交給台灣。根據美台司法互助協定第五項重點,為了作證或其他目的,雙方應協助移轉在對方監管下的人員,我官員認為,這點對台灣有利。

不過快速法庭召開後,若法官認為案情過於複雜,可能要求王又曾到正式的移民法庭上訴,通常會拖二至三個月,這段期間王又曾可交保入境,而且還可因配偶為美國公民,向美國移民局遞件申請綠卡,如此一來,不但時間會拖長,台北要求遣返王又曾將希望渺茫。

美官員︰即使遣返 未必送回台灣

〔本報團駐華府記者史查理/2日報導〕被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 )拘禁的王又曾,未來命運成為各方關注焦點。ICE官員表示,王又曾出席移民法庭,將是美國官員所謂「移送出境程序」(即驅逐聽證會 )的第一步驟。然而,官員說,如果美國驅逐王又曾,他不必然就被送回台灣,這端視法官裁定。

ICE發言人維吉妮雅.凱絲表示:「外國人基本上會被遣送回他的國家,但也有遣送第三國的案例,這名當事人已被ICE拘留在留置所,我們已將他列在移送出境程序,他是因沒有持有效簽證,而以抵境的非法入境者身分遭控訴。」

王又曾原本持的美國商務簽證到7月才到期,不過台灣註銷他的護照,凱絲的言論首度表明他的美國簽證也一併遭註銷。王妻王金世英則是持有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凱絲強調,美國移民當局不會對合法入境的美國公民採取行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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