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2000年違規2005年接加倍處罰紅單 民眾不服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三日電)一名台中市民在2000年五月在國道超速遭逕行舉發,直到2005年一月才收到裁決書,並因逾期遭加倍處罰一萬二千元,市議員楊正中接受陳情,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超過執行時效的罰單就需註銷,不能再強制執行。監理單位則表示,依法執行裁罰。

楊正中表示,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2001年以前交通違規經裁決後已逾三年未執行案件,高達四十六萬二千四百三十八件,依據2001年六月一日修正前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案件自確定之日起逾三年未執行者,免予執行」,亦即,2001 年六月一日前經裁決後到2004年六月一日後未送強制執行者,紅單的執行時效即消滅,政府無權再向百姓處罰,百姓也無義務繳納。

楊正中認為,這名台中市民於2000年五月違規被舉發,直到2005年一月才收到裁決書,罰金六千元,逾期加倍處罰一萬二千元,他批評,這個案件從舉發到裁決將近五年,他覺得政府的行政效率太離譜了。

台中區監理所回應指出,根據行政罰法的過渡條款規定,在2006年二月五日到2009年二月五日期間,只要在此之前違規的交通案件,就算超過三年也要開罰,監理單位就是依這項法令規定執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