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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董監事會解除王又曾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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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八日電)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因涉及力霸金融弊案潛逃國外,遭台灣司法機關通緝。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在董監事聯席會議中,通過解除王又曾的海基會董事職務。

力霸集團在海基會創會時捐助了新台幣一千萬元,王又曾因此成為創會董事。

海基會下午召開第六屆第六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海基會秘書長游盈隆會後指出,王又曾因涉嫌力霸掏空案潛逃國外,並遭司法機關通緝,引發社會各界關切,也質疑王又曾是否適合繼續擔任海基會董事職務,使海基會的公益形象嚴重受損。

游盈隆說,主管機關陸委會對本案處理相當關切,就相關法律問題與法務部、內政部溝通後,認為本案可參考民法及「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即「公設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但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予解聘,並另聘其他人選繼任,至原聘期屆滿為止」。

他指出,由於王又曾滯留國外,長期無法執行職務,已影響財團法人正常運作與公益形象,符合「因故無法執行職務」的適用個案。

在會議中,全體與會董事一致同意解除王又曾的董事職務,無人表示異議。

游盈隆表示,海基會處理本案時相當審慎,曾多次透過王又曾幕僚,請他轉達王又曾本人或其家屬,希望王又曾自行請辭;雖然無法與王又曾取得聯繫,但王又曾家屬表示,尊重並理解海基會的立場。

他指出,雖然王又曾具有海基會創會捐助人身分,但海基會與王又曾屬於委託性的契約關係,對王又曾有權撤銷或解除職務;海基會未來將另覓「關懷兩岸事務的社會賢達」接任王又曾的董事職務。

另外,中國電視公司新任總經理鄭家鐘將出任海基會董事;至於是否由其他人接替台灣電視公司總經理賴國洲、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李慶平的海基會董事職務,將由台視與中廣自行推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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