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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發監執行程序有瑕疪 延緩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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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九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因妨害公務案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經高雄地檢署二十三日核發執行命令,傳喚邱毅四月三日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認為,雄檢在邱毅尚未收到判決書前即核發入監執行命令,行政程序有瑕疵,撤銷該執行命令。邱毅因此得以延緩入監服刑。

高雄高分院表示,高雄地檢署應在本案確定判決正本送達邱毅且檢察官收到本案確定判決卷宗情況下,才可以發佈執行命令,但是邱毅三月二十二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高雄地檢署即在隔天二十三日就對邱毅核發四月三日到案執行的行政命令,然而,邱毅二十三日當時並還沒有收到判決書。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認為,雄檢對邱毅發監執行的程序上確有瑕疵,因此裁定撤銷邱毅四月三日到案的執行命命。不過,邱毅四月三日到案執行命令雖被撤銷,卻不影響最高法院的判決,至於邱毅何時入監服刑,將待邱毅收到判決書後,再由雄檢重新辦理發監執行程序。

邱毅2004年三月二十一日不滿總統大選結果,帶領群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二審被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最高法院駁回邱毅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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