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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力霸嘉食化兩公司遭掏空兩百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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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等一百零七人遭起訴。檢方指出,力霸、嘉食化公司利用長期投資虛增小公司等方式,掏空公司新台幣逾兩百億元,並藉由內線交易方式,規避四千五百萬元的損失。

起訴書指出,力霸公司設立瑞高公司等六十八家小公司,以帳面虛列進銷貨方式,虛增營業額共達一千兩百一十七億元;並以投資為名,將款項撥付小公司,藉以進行掏空力霸公司資產達四十二點三億元,嘉食化約三十九點二億元。

力霸公司以購買虛設小公司股票,虛列長期投資,藉以美化財報,掏空公司約二點六億元,且處分持有對小公司的長期投資,但約有十點五億元的應收帳款均未予收回,嘉食化也以這種方式損失二十七億元的應收帳款。力霸公司並與關係企業作虛偽交易,金額共約五十五點六億元,嘉食化為六十點九億元。

起訴書表示,王又曾與力霸公司董事長王令楣均以暫借款方式業務侵占公司款項,王又曾侵占衣蝶百貨台北二館營收現金共八十二筆,金額達一億六千餘萬元;王令楣則侵占衣蝶百貨一億一千餘萬元。

另外,力霸、嘉食化還以高於市價數倍的價格,向旗下小公司購買亞太固網公司股票作債權擔保,總計力霸藉此掏空公司資產七千三百餘萬元,嘉食化約兩千餘萬元,並以擔任關係企業授信案件背書保證方式,造成力霸公司損失約四十一億八千萬元,嘉食化損失約二十點八億元。

起訴書指出,王又曾以關係企業仁湖等子公司,自一九九八年間起至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止,以提供不實財務資料方式,向其他金融機構詐貸或展期利益約一百三十一億元。

至於內線交易部分,王又曾等人涉嫌利用債權銀行團不同意力霸、嘉食化公司所提出展延還款方案與聲請重整兩個重大訊息尚未公開之際,進場拋出集團股票,規避約四千五百萬元損失。王又曾更與妻子王金世英藉由與友聯產險實施庫藏股有關的內線交易,獲利九百二十三萬餘元。

起訴書表示,二○○六年九月中旬,王又曾明知力霸集團已面臨無法繼續經營的危機,公司已無殘餘價值可言,竟以王又曾基金會款項購買力霸公司的私募公司債,供自己家族使用,造成王又曾基金會損失八千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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