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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和解 竟冒簽死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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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男子紀成雄無照騎車,還酒後闖紅燈肇事,為了躲避罪責,在警訊筆錄及罰單中冒簽死人名字,案經檢察官調查肇事者戶籍資料時,發現肇事者在案發時間早已往生,通知警方將肇事者按捺指紋送刑事警察局,才查出紀嫌身分。

紀某無照騎車,又酒後肇事,事後還冒簽死人名字,罪加一等,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等判拘役50天,冒簽死人名字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

39歲紀成雄是在去年7月14日晚間在永和市飲酒餐敘後,騎機車行經永和市文化路與保安路口時,闖紅燈撞上葉姓車主的自小客車,警方據報處理,在他身上測得酒精濃度高達0.8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帶回訊問。

紀嫌當時辯稱沒帶證件,且表明願意賠償葉姓車主的車損,警方遂依規定進行訊問、開立告發單,並製作人犯檔案照、指紋等,紀嫌簽下「蔡文輝」名字及身分證等資料。

4天後,紀嫌帶著「蔡文輝」印章與葉姓車主簽立和解書,並將和解書交給警方併卷公共危險案卷宗函送檢方偵辦。檢方受理後,調閱「蔡文輝」的全戶戶籍資料,發現「蔡文輝」早在91年5月15日死亡而除戶,真正肇事者冒死人名逍遙法外,隨即通知永和警分局將調查筆錄、指紋等送刑事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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