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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醫療保險理賠 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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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年元月公佈實施新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未來各家保險公司需將「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列入理賠範圍內,讓婦女醫療保障更擴大。

瑞泰人壽業務經理房愛琴分析,由於生育並非疾病,因此,在一般醫療險條款中,均將生育列為除外責任,並不在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內,除非是因「意外導致的流產」才理賠。不過,這種情形自今年起情況有了轉變。

由於金管會今年元月公佈實施新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將「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列入理賠範圍內,可使婦女的醫療保險理賠範圍擴大。

房愛琴強調,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要獲得剖腹生產理賠,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要件的其中之一:第一、保戶必須為今年元旦之後新投保的客戶,且投保時未懷孕;第二、原投保的壽險公司,提供原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舊客戶,「溯及既往」及「從新從優」原則,適用新的醫療險示範條款,同時保戶實際的住院日期,必須為今年才行。

瑞泰人壽指出,新修正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示範條款納入的理賠項目,包括九項懷孕相關疾病,如子宮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產後大出血、子癲前症、子癇症、萎縮性胚胎、胎兒染色體異常手術等。

另外,也包括五項因醫療行為所必要的流產手術,包含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的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因為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還有八項醫療行為必要的剖腹產,必須符合產程遲滯、胎兒窘迫、胎位不正、多胞胎及分娩相關疾病等,如前置胎盤、母體心肺疾病等,也列入理賠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若保戶自願選擇在良辰吉日剖腹,就不屬於必要的醫療行為,儘管實支實付醫療險示範條款修正,仍然無法申請理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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