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九

法律已改 建議另立新的生死遺囑

Pro. Alderman, Richar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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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
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有一份生死遺囑, 名為「給醫師的指導」。有人告訴我法律已經改了,我的生死遺囑是否依舊有效?

答:你是對的,法律確實改了。新的文書代替舊的,名稱為「事前指導」(Advance Directive)。就目前的法律來講,你的生死遺囑依舊有效,但是新法有些條款不包含在現有法律之內。照我看,新的條款比舊的要好。我的建議是乾脆準備一份新的「事前指導」。

問:我的雇主可以要求我做毒品的體檢嗎?

答:可能。在德州,多數私人雇主有權要求申請人和僱員做毒品的體檢。然而州憲的隱私權可以保護僱員不接受政府或其他官方雇主的要求。官方僱員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被要求做毒品的體檢。

問:我的房東要我為新的租約付500元押金。在我簽字之前我想知道押金的數目有沒有法律上的限制。

答:基本上,押金是你和你的房東之間私訂的合同。房東可以隨意要多少,而且可以在合同結束時任意提高押金的數目。你的選擇是要求減低價錢,付給他要的數目,或搬到別處去。

問:一個出售房子的人能夠在我提議給他他要的價錢時拒絕把房子賣給我嗎?我們之間有沒有構成一個協議?

答: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答案可能嚇你一跳。在做出售的廣告時,賣主就已經是在邀請可能的買主了。你的買房子的「提議」只不過是一個「提議」而已。賣主可以接受或者拒絕。把房子放進市場,賣主只不過是尋求「提議」,他並沒有決定出售。

問:我在小額法庭中最高可以要求多少賠償?我需要一名律師嗎?

答: 你在小額法庭的賠償最高可以得到5,000元,不需要找律師代表你。如果你喜歡自己代表自己,並覺得你有足夠的能力向法官說明你的立場,你就應該自己填寫申訴狀。 從另一方面講,假如你對自己面對法官的能力有所懷疑,或者你要的錢數目很大,你不願意冒險自己做律師,你應該找一位律師代表你。這位律師同時可以確定一些你沒有注意到的法律訴求或傷害。

問:我出了一場車禍,被我撞到的人要我賠償3,000元。我沒有保險也沒有錢。我有賠償的責任嗎?

答:你似乎認為你有沒有保險或者有沒有錢和你的責任有關,其實毫無關係。如果車禍是你的責任,不管你有沒有錢,有沒有保險,對方都可以告你,而且會判你賠償他的傷害。如果你被判卻不付賠償金,對方可能有權利暫時吊銷你的駕車證和車輛登記證,並經由法院要求你付錢。要你付錢也許很困難,因為德州免除法會保護你的財產被討債人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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